阶级斗争理论的内在缺陷
梁木生
阶级斗争理论产生后,以指导消灭私有的资本主义剥削制度的社会主义革命为目标,成为了一场波及全世界的浪潮,并与民族主义革命、民主主义革命一道构成了100多年来交织并成的世界性革命潮流。在这三大革命的总体洪流中,最终以所谓真正消灭私有制实现以公有制为核心的社会主义革命与运动,在苏东、中国等十五个国家的十几亿人口中出现了。具有极大讽刺意味的是,在经历了几十年的尝试后,所谓社会主义国家纷纷失败或破产,苏东的社会主义以自我迅速崩溃的方式结束了自身的命运;中国、越南等亚洲社会主义国家则以改革开放的方式逐步接纳了私有制,并且在继续扩大私有制的范围;还有两个正统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治上的独裁、经济上的普遍贫穷使之面临日益严重的危机。社会主义的实践运行所以如此,在于它的实践后果根本没有践行它的理论预设,而且导致了广泛而巨大的灾难,这一灾难几乎在所有的社会主义国家都发生了——这一结局集中说明指导社会主义实践的阶级斗争理论存在严重的缺陷,而我们对这一缺陷的理论分析是不充分的,以至于目前人们仍然存在许多误解。本文通过对阶级斗争理论的缺陷进行简要分析,目的是告知人们社会主义的实践危害正是缘于阶级斗争理论的固有缺陷。阶级斗争理论主要包括私有剥削论(或公有优越论)、国家阶级论、阶级革命论三个方面,这几方面都存在学理上的逻辑缺陷。
一、私有:剥削的根源?
阶级斗争理论最核心的观点是私有是剥削的根源,如果这是一个伪命题,那么整个阶级斗争理论最根本的支点就坍塌了,相应地这一理论所描绘的宗教般的美好社会亦不复存在了。
众所周知,剥削是剥削者对他人资源的无偿占有,并且是有目的的占有。同时,为了实现剥削,剥削者必须积极行为,所以剥削又是一种能动的行为。但是,剥削的目的性与能动性是受人的主观意识支配的,人的意识通过主导自己的剥削行为以进行剥削。与此同时,任何人的行为都是围绕利益表现的,人们的意识在主导和操作自己的行为时,都以自己的利益为根据表现出来。剥削作为一种有意识、有目的的行为,当然以人的利益为根据产生并通过剥削行为表现出来,所以,个人对自身利益的最大追求成为剥削产生的直接根据。然而,人的利益需要从何而来,经验告诉人们人的利益需要以人性为根源产生的,因此可以肯定剥削的根源必然源自人性。
通常,人性的张显离不开他人和社会的合作,并通过两个方面体现出来:通过自己行为帮助他人人性的满足来实现自己的人性要求;通过有效资源的消耗来实现自己的人性需要。这种人性上的客观要求反映在个人的行为上,就会出现既有利他行为又有剥削行为,人性因此成为利他行为和剥削行为的共同根源。在此,以人性中的利他性否认人性中的剥削性,或以人性中的剥削性否认人性中的利他性,都是片面的。当然,从人与人之间利益互动的角度分析,人的无论利他行为还是剥削行为都是需要条件和手段的,纯粹的人性纵使具有利他或剥削的动机与动力,也无法表现出利他或剥削的行为。具体到对于剥削行为而言,剥削的条件可以理解为剩余资源的存在,手段则可以说是剥削行为得以实施的工具和依凭。在此,能够成为剥削手段的主客观要素很多,主要的手段在主观方面有体力、智力、情感、经验、知识等,客观方面有武器、生产工具、劳动对象、生活资料等。这些手段有时是单独发挥作用,有时是相互结合发挥作用。在这些手段中,智力、知识、武器、生产工具又是最基本的剥削手段,纵观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这些手段在人对人实施的剥削中起着主导的作用。
通过对剥削的根源与手段的分析我们应该明白,剥削的根源具有客观、唯一、自主把握的特点:客观说明了剥削根源的不能消灭;唯一说明了一切剥削都归结为最终的人性原因;自主把握说明了是否剥削、怎样剥削、剥削方式的选择都具有能动的自主支配性。剥削的手段具有物质、力量、多样的特点:物质说明了剥削必须通过一定的媒体和工具实施;力量说明了剥削手段的物质能力能够支撑剥削者达到实施剥削行为的程度;多样说明剥削行为的手段不是单一的。由此可以说明,剥削的根源与剥削的手段其区别是确定的,其作用是不同的,正确认识这种区别与不同,有助于我们正确认识和理性对待剥削这一社会现象。
然而,阶级斗争理论认为私有是剥削的根源,改变私有就消除了剥削的根源。从前面的分析中可以明确,这种观点在理论上混淆了剥削的根源与手段的关系,在实践上难以解释各种非私有剥削形式的广泛存在。因此,有必要对这一观点进行客观、深入地分析。
从学理上讲,私有既是法律概念又是经济概念。按通行的理解,私有是指有效资源的个人所有,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劳动对象的个人所有。认为私有是剥削的根源,主要是指私有的指生产资料。由于剥削表现为对他人资源的无偿占有,所有者要凭借自己的生产资料剥削他人,一个前提是将生产资料交给他人使用,同时他人运用这一生产资料能够创造出物质资料。可是,事实上即使这一前提存在并不等于剥削能够发生,如在下列情况下剥削仍然不会发生:1)所有者主动放弃对劳动成果的无偿占有。2)劳动者拒绝交付劳动成果(因其他原因无法实现的剥削不在此考虑之列)。
从实践上看,私有条件下的上述两种情况对私有是剥削的根源提出了挑战,因为它无法从逻辑上对剥削源于私有作出解释。如果私有是剥削的根源,私有就会推动和强制所有者进行剥削,而所有者不可能放弃剥削,这时所有者则成了私有剥削的工具,不具有任何能动性、自主性,并且私有的大小与剥削的多少成正比例。可事实并不如此,在任何私有的剥削中,所有者是否剥削,怎样剥削,剥削多少完全由他自主判断(当然这种判断他要考虑各种限制因素),私有的生产资料在此仅为所有者实施剥削提供了一种根据、条件、手段,并且还需要所有者借用许多其他手段与之一道配合,才能发挥剥削的作用。如果劳动者拒绝和反抗剥削,私有更不能推动所有者强制实施剥削,而是要所有者凭借和运用其他各种手段与条件实现剥削,例如武力、强力等。这怎么能够解释私有是剥削的根源呢?如果如此,武力、强力不也成了剥削的根源?因为在所有条件、手段都具备的情况下,面对劳动者拒绝剥削的情形,所有者的剥削能否成功显然不是私有,只能是强力或者武力迫使劳动者接受剥削。这时,武力、强力就像私有一样成了所有者实施剥削行为的手段,所有者必须借用这些手段与私有的手段一起实现剥削。假如所有者并不追求剥削,私有将与其他手段一样,都不会发挥剥削的作用,更不会推动所有者实施剥削行为。
从以上分析可知,推动所有者凭借私有生产资料和其他手段实施剥削行为的显然是所有者的利益需要。当所有者基于自己的利益需要追求更多的有效资源时,这一需要便推动所有者的主观意识主导自己积极能动作为,依靠和凭借各种手段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而私有的生产资料就像武力、强力等手段一样,因可以实现对他人劳动成果的强占,就成了所有者借用的一种剥削手段与工具,并在自己利益需要的趋动下,发挥剥削的作用。所以,私有只能是剥削的手段,不是剥削的根源,改变私有不能消除剥削,因为它没有消灭剥削的根源,人性中的弱点、缺点仍会借用其他手段实施与私有一样的剥削。
最后,如果一定认定私有是剥削的根源,那么这一根源产生的根源又是什么呢?因为按照阶级斗争理论的系统学说,私有是在出现了剩余产品后产生的,没有出现剩余产品之前并没有私有,这说明私有不是从来就有的,也就是作为剥削根源的私有不是从来就有的。既然如此,私有就不可能是剥削的根源,因为它不具有终极性,而根源应该是终极性的。在此,假如继续追问只能从逻辑的链条上提出,导致私有产生的根源是剩余产品。如果是,剩余产品产生的原因又是什么呢?因为剩余产品也不是从来就有的。如果不是,那是什么?显然,从探询终极根源这一视角不断追问下去,最后的结论只有从人性上回答,才既符合历史演变的事实,又符合逻辑上的不断追问。
二、公有:消灭了剥削?
建立在私有是剥削根源基础上的理论坚信,消灭私有就消灭了剥削的根源,公有是与私有相对立的一种产权形态,所以公有没有剥削。剥削的根源是人性而不是私有宣告,消灭私有只是消灭了剥削的一种手段,人性中的缺点、弱点还会借用其它手段实施剥削,公有作为一种财富创造的产权制度及其生产手段,因为没有消灭剥削的根源,还会作为剥削的根源——人性的手段实施剥削,公有制度下的剥削同样不可避免。
从法律上讲,公有必须表现为每个人能够同等、自主、直接运作所有权,否则公有的产权作用与功能将会变异。显然,满足公有运行的这一要求,全民的个体意志必须自我能动地整合为一个统一的整体意志操作公有权。对此,经验的回答是:个人之间利益矛盾的客观存在直接障碍着全民单个意志的有机统一;个人能力和所处环境的巨大差异全面限制着全民单个意志的有效统一;技术上没有任何途径、手段能够把数量庞大的全民的个人意志统一成为一个整体意志运作公有权。由于没有全民意志的统一,全民不能现实地一体运作公有——公有无法投入运行。
为了解决公有权运行中蕴含的上述矛盾,公有理论明确提出了公有权的代行,即由一定机构代替全民行使公有权。然而,产权理论认为,所有权根本不能代行,因此根本不存在任何具有法律意义的公有权代行。民法物权理论的常识是,所有权包括处份、占有、使用、收益等基本权能。其中,体现所有权根本标志的权能是所有者对其所有物具有绝对处份权,即物的最终命运的自主决定权。以此为根据可以发现,作为所有者,全民在将公有资产委托给他人行使后,如果仍能行使处份权,就是所有者;如果不能行使处份权,就不是所有者了。这两种情况都说明不存在公有权的代行。
这里,假定公有权代行成立,亦必然存在代行者。显然,除了人没有谁能够代行。面对庞大的公有资产一个人无力代行时,必需部分人代行。在此,且不说代行的部分人怎么产生这一代行难题,如果部分人代行了公有权,其法律后果必然演化为:部分人取得了全部公有资产的所有权,绝大部分人完全丧失了所有权。因为通过代行,部分人能够完全行使所有权,而绝大部分人则永远不能主张所有权了。可以肯定,一个社会中,部分人行使公有权,另一部分人不行使公有权的产权制度,公有的优越性绝不会同等地施于全民。
公有权代行的不成立,没有阻止人们在代行理论指导下武断而强制地实施公有权的代行,并将这种代行的产权制度认定为公有制。事实是,通过代行,公有完全异化为一种新的产权制度,本文称之为权力所有制。这里,公有异化为权力所有,通过两次公有权主体不等值的置换实现,第一次为静态置换,第二次为动态置换。
1、静态置换:国家取代全民。在代行理论指导下,公有制的信仰者们选定的代行主体就是国家,因为他们坚信国家等于全民,而且国家具有能力与资格代表全民所有庞大的公有资产,于是公有的主体全民被国家置换。通过这一置换,人们在观念上相信,公有“顺理成章、合理合法”地转化为国有,并坚信国有能够全部实现公有的一切优越性。问题是——姑且不论公有权代行是否成立——一旦国家取代全民,公有权还没投入运行,公有权的主体就被置换了。而国家与全民是两个根本不同的主体,它们既不通约,又不等值,因而国有的经济和法律意义不可能等同于公有。
作为单个人的总和,全民具有利益需要、主观意志、行为能力和经济目标,因而是一个健全的民事主体,理论上也是一个合格的所有权主体。国家取代全民成为公有权的所有者,是以与全民不等值且在法律上不合格的所有者置换了合格的所有者。这种不等值与不合格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国家是一个政治主体,由政治主体行使民事所有权,这种所有权必然演变为政治所有权,从而使政治成为操作所有权运行的所有者;2)国家是一个纯粹的机构,自身没有任何利益需要、主观意志,因此国家不可能内生任何动力推动所有权的经济和民事运行,并追求和实现自身的经济目标;3)作为一种物质力量,国家表现为一种死寂状态,不具有任何行为的自主能动性,即自身不能释放能动力量操作所有权运行。由于上述不同,国家代替全民成为公有权的所有者,使公有在代行理论的欺骗下异化为国有,相应地国家所有权的现实运动理所当然不会是任何意义的公有权运动,它只是一种以公有名义存在而又不体现公有本质的所有权运动,公有的经济和法律意义无法通过国有实现。
2、动态置换:权力代替国家。作为一个非人格主体,国家取得所有者地位后,这一主体仍然不能像民事所有者那样能动地操作所有权,以追求所有权运行的经济和民事意义,国有仍然不能运行。因此,要实现国家所有权的运行,必须赋予一种能动力量支配国家并以国家名义操作国有权。常识告诉人们,这种能动力量在国家没有取得所有权主体地位时就存在,这就是操作国家的政治权力。由于这一力量先定存在,操作国家所有权运行的主体没有任何质疑地转化为支配国家的政治权力,权力成为国家所有权的真正所有者,而国家仅仅作为标明权力这一所有者具有合法性的一个外壳发挥着作用。
权力作为公有权的真正主体使公有权的运行具有了现实性,因为任何政治权力都是由具有能动性的个人行使的。权力所有公共资产后,拥有权力的个人具有了实际支配公有权的“合法”依据并保证这种产权能够运行:拥有国家权力的人的能动性和能量能够操作国有权,他们追求的政治目的和经济利益成为国有权运行的目的,他们的意志成为支配国有权的所有者意志。通过这一转换,一种新的形态完备的所有制——权力所有制形成。
在法理上根本不成立的代行理论指导下,公有权主体由能动的全民过渡到静态的国家,又由静态的国家过渡到动态的权力后,公有权主体事实上是进行了两次主体不等值且相互不能代替的置换,权力所有就是这种不等值置换所形成的一个产权制度。正因如此,公有主体的置换过程实质是公有的异化过程,这一由公有异化而来的权力所有,既不会是公有权的运动,又不能从任何角度实现公有的优越性,并且作为一种能够运行的产权制度,权力所有也内含着与公有完全不同的特征,即所有权运行的系统性与等级性。系统性是指,权力所有既不是权力者个人所有,亦不是全民所有,而是整个权力系统所有,这一系统包括国家政治权力和国家经济权力两大系统。前者是主系统,后者是辅系统。所有权运行由国家的这两套权力系统统一操作,所有权客体因此没有确定的人格保护;等级性是指,权力所有是下级权力与上级权力形成的等级式权力系统共同控制与操作所有权,而下级权力总是通过服从上级权力或经其授权而成为运作所有权的权力网络中的一个环节并发挥作用,国家的最高权力则拥有最终和最高的所有权。
受到主客观复杂因素的影响,权力系统在操作所有权运行的过程中,必然会再次异化而形成各种非权力所有的产权形式,包括:1)私有,即拥有权力的个人以合法、非法方式将其实际控制的资产转归自己所有;2)集团所有,即整个权力系统中某一环节的一个权力群体将其运作的资产转归为所属成员所有;3)无人所有,即一旦权力系统不能或没有实际操作与控制某一资产,这一资产就处于无人所有的状态。
通过运行中的变异,公有的实践运行表现出了广泛、深入、严重的剥削,有些方面的剥削甚至比私有的剥削更为严厉。事实上,以公有制名义存在的几乎所有社会主义国家,来自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科学、学术甚至民生生活方面的种种不幸都与公有制运行的变种——国家所有制实质是权力所有制的现实运动存在关联,它使少数统治者人性上的缺点、弱点通过权力操纵的生产资料扩展到整个社会,而这一制度下的等级式剥削仅仅是这一制度运行中的一个副产品。
三、国家阶级论的理论质疑
国家是人类社会走向文明的产物。人类社会在文明化的过程中,各种社会矛盾趋于激化,包括私有产生后穷人与富人的矛盾,但社会中并不仅仅存在这一类矛盾,甚至不能说穷富的矛盾始终是主要矛盾,如民族、宗教之间的矛盾也是非常尖锐的。为了这些矛盾得到控制而确保社会的稳定与秩序,社会必然也必须内生出能够控制所有社会矛盾的机构,这一机构人们称为国家。所以,国家是整个社会公共需要的产物,公共职能是国家产生的理由,国家的公共性是整个社会赋予的。同时,国家需要能动的力量运作,这种力量只能由人来提供,至于谁来运作国家以实现国家的公共职能,则是一个与国家产生一同出现的问题。从理论上讲,既然国家是公共需要的产物,运作国家的人应该是完全从公共的角度履行职能,但问题是谁有资格运作国家。从历史的角度讲,运作国家的人只能以自封与公举两种方式产生,在公举没有可能的情况下,自封则成了运作国家的人产生的唯一方式。结果在国家产生时,运作国家的人基本是自封的。
从政治的视角讲,运作国家的人在自封产生的同时,一个新的问题出现了,人都具有自身的利益,运作国家的人也不例外。当具有个人利益的人拥有或控制国家后,国家作为公共机关的私人性必然体现在国家的职能中,国家的私人性因此产生了。于是,国家成为公共性与私人性相统一的机构,成为由私人自我宣布拥有国家并能实现私人利益的公共机构。当然,从渊源上分析,公共性是国家产生的原因,私人性是国家需要能动力量运作的产物,因此我们既不能将国家完全归之于公共性,也不能将国家完全归类于私人性,只是公共性是国家第一位的属性,私人性是国家第二位的属性。
从上面的分析中获得的一个基本结论是,国家或者是公共性的,或者是私人性的,但似乎难以抽象出阶级性。如果认为国家是阶级性的,那国家的阶级性从何产生呢?阶级斗争理论认为,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既然如此,它说明阶级产生在前,国家产生在后,国家是阶级的产物。如果是这样,国家产生时社会只能存在阶级矛盾,没有其它社会矛盾,不然国家就应该还有其它属性,因为将国家的属性归之于阶级矛盾的存在,就等于存在什么社会矛盾国家就应该有什么属性,否则认定国家是阶级性就不符合历史的事实与认识的逻辑。同时,既然是阶级矛盾尖锐到不可调和时产生了国家,那国家是如何抑制阶级矛盾的?如果这种抑制是最终消灭了另一个阶级,等于国家的阶级性本身也消灭了,因为全社会只有统治阶级了,国家也就是全民的了;如果国家还允许另一个阶级存在,阶级之间的矛盾就不是你死我活,而是又有矛盾又有和谐,国家则是在调控阶级矛盾维护阶级和谐中发挥作用。这时,国家行使的显然是公共职能不是阶级性职能,国家的阶级性亦不成立。
从公共性的角度分析,国家维护的主要是整个社会的秩序、稳定、安全,这是任何社会成员、群体、阶级都需要的,国家因此而无法消解它的公共性。如果国家是阶级性的,等于将国家理解为只为社会中的某个阶级服务,而完全压迫社会中的另一个阶级,国家的公共职能完全消解了,变成了一个纯粹的阶级剥削与压迫的工具。这样的国家等于将统一于一个社会的国家分裂为了部分人的国家,这样的国家是没法保证社会最基本的秩序、稳定、安全的,更不可能确保一个社会统一、和谐的运行,人类社会的文明化发展将不具有可行性,人类社会的文明历史也不能发展到今天的水平。并且当一个国家爆发民族矛盾、宗教矛盾后,国家基于社会秩序、稳定、安全的需要同样会予以调控、镇压,这时国家将会一体打击不同民族、宗教中的穷人与富人。面对国家的这种职能,除了国家的公共性能够给予解释,阶级性是无法解释的。
国家的私人性是指国家具有优先或者专门实现或保护控制国家的人的个人利益的属性,但这一私人性也不是国家的阶级性,亦不等同于阶级性。从运行的角度讲,私人性体现为国家的个人支配或集团支配,并在实践上表现为:社会中不同等级的社会成员的利益受到国家保护的程度是差异性的,这种差异性具有群体性的特点。这样,私人性的国家运作使国家具有了群体性,但这种群体不可能是阶级斗争理论所界定的阶级,即国家或者代表剥削阶级,或者代表劳动人民,人类社会任何历史时期的任何国家都没有发挥过这样的作用,因为国家的任何一项职能履行不可能是某个阶级完全受益而另一个阶级完全受损,有的只是某个群体受益而另一个群体受损,或少数人受益多数人受损,或者多数人受益少数人受损,将国家的私人属性等同于阶级性是进行了不等值的概念置换。
与此同时,国家层面的群体性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范畴,它可以是阶级群体,也可以是血缘、地域、民族、宗教、职业群体,还可以是任何一种特殊利益整合的群体,如同学、战友、某种特殊需要等,阶级群体只是国家层面的一个类别的群体,国家在调控群体之间的关系与矛盾时,阶级关系与矛盾只是其中的一类,而且很难说是最主要最重要的一类。并且按照阶级斗争理论的界定,阶级性的群体范畴非常简单而确定,也是一个最抽象、最空洞的群体,即是否具有生产资料,有的就是有产阶级,没有的就是劳动阶级。所以,如果认定国家是阶级性的,就不可能概括出国家所要调控的所有群体性关系与矛盾,将国家的群体性属性即倾向于过多保护、服务某类群体或几类群体的特性,判断为国家的阶级性等于将国家的群体性等同于阶级性了,并使国家基于其私人性属性而表现出来的复杂功能与作用,完全简单化为了阶级性的功能与作用,国家的私人性、群体性剥削变成了阶级性剥削,国家的私人性、群体性压迫变成了阶级性压迫,政治现实上功能复杂、作用多样的国家,成为只会行使阶级剥削、阶级压迫的国家。
四、阶级革命论的内在缺陷
阶级革命论以劳动阶级和剥削阶级为划分标准,将所有以劳动阶级为反抗剥削形成的革命定性为正义,反之就是非正义,人类社会的所有革命都是阶级革命,不是正义的就是非正义的。例如,历史上的农民起义都是正义的,这种革命不仅是整个农民阶级对地主阶级的革命,具有高尚的合道德的动机,而且其行为是高尚的,其方式正当的,其后果积极的,其作用是进步的,其目的是为了整个穷人免除经济上的剥削、政治上的压迫。从学理的角度分析,这种阶级革命论的理论缺陷十分明显。
不可否认,人类社会的文明历史过程中,社会革命从来没有停止过,但革命的类型千差万别,革命的方式各不相同,革命的原因十分复杂,革命的作用更是难以评价。至于因贫富冲突导致的革命只是社会革命中的一种,即使是这类革命,虽然具有阶级性的特点,但并不是整个阶级对阶级的革命,而是部分穷人自我组织起来建立武装式的革命集团革有产阶级与统治阶级的命,参与革命的穷人也不是所有的穷人,而是其中的部分人,是一部分人穷人冒着生命进行着革命,另外的绝大部分穷人是旁观者、看客。将部分穷人实施的革命解释为阶级的革命,等于将部分人等同于一个阶级,将部分人的意志、利益、诉求等同于一个阶级的意志、利益、诉求,这种置换所获得的结果是一种纯粹的逻辑抽象,而不是既定的事实。
首先,就革命的内容而言,在一部分穷人实施革命的暴力行动时一样会革另一部分穷人的命,这部分穷人包括被宣布为敌对政治势力控制的穷人,有可能帮助其它政治集团的穷人,被其它政治集团收买的人;其次,革命成功后取得政权的是直接进行革命的那部分穷人,而不是所有的穷人。也许革命成功后获得政权的穷人改变了命运,由被统治者变成了有产者、统治者,但那些没有参与革命的穷人还是穷人,他们的身份、地位、利益不可能因为部分穷人获得了政权就会改变,除非他们乘机打劫;再次,部分穷人以革命的名义拥有了国家政权,既不可能表明它穷人政权的性质,更不能理解为它是代表穷人的政权,而只能看它实施的法律、政策。可是,翻开历史,我们找不到一个由部分穷人革命成功后上台的政权,其实施的政策、法律使整个穷人不再贫穷,或整体变成了富人,或与他们一样富有,最多是制定一些缓和剥削、压迫的法律、政策,使穷人的穷苦生活有所缓解。但这种缓解与缓和并非穷人上台的政权能够如此,富人建立的政权也能如此,前者如刘邦的汉朝,后者如李四民的唐朝。至于革命的过程中,穷人的政治集团实施轻赋薄徭,富人的政治集团同样做到了,并且从政治学的常识上判断,这不能证明穷人的政治集团就是在代表劳动人民,它是否代表只能以其获得政权后所持续实施的法律、政策如何,革命过程中的杀富济贫谁都可以实施,穷人集团可以,富人集团也可以。
当然,至少从中国的历史中可以发现,通过农民起义形成的政治力量,基于起义的领导集团主要是穷人出身,在革命的过程中以夺取富人的财产,反抗官府的镇压,废除苛捐杂税与地租,散发抢劫的财富给穷人为革命的主要内容。但这主要表现为一种社会的破坏行为,并不是政治运行的常态,也不能说一定是一种正义的行为,至多是一种社会财富重新分配的行为,这一革命的初步结果只是使少数穷人成为了富人,部分富人成为了穷人,绝大部分穷人缓解了悲惨的趋势,但穷人的命运没有从根本上改变,穷人还是穷人。如果说这种农民起义是被剥削阶级对剥削阶级的革命,是代表整个穷人的革命,具有整体改变穷人命运的功能,可以说中国应该在第一次农民起义后,就是穷人的天下了,社会也没有穷人与富人的分别了。可事实是中国历史上的贫富矛盾从来没有消解过,有的只是一定时期统治者制定的法律、政策较为适当,贫富的差别小些;反之就严重,直至一次新的革命为止。
至于革命的结果与作用,更是无法判断农民起义是推动了社会的进步,还是阻止了社会进步,或是社会停滞不前,但可以肯定地是,任何一次农民起义都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破坏,虽然这种破坏确是具有道义的根据,也为一个更好的政权出现创造了条件。问题是,这不能解释为农民起义推动了社会的进步,如果是这样,中国应该在一次接着一个爆发的几十次大规模的农民起义中发展到共产主义了,何须今天还要通过改革开放改变远远落后于西方的面貌。以具有道义的理由全面肯定农民起义的行为、过程、作用、目的、方式,以农民起义主要表现为穷人的革命就概括为是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革命,不仅与历史不符,而且根本无法解释相当部分农民起义中的种种无耻作为及其由此导致的各种可悲的后果,以动机高尚代替革命本身不是十足的无知,就是可怕的褊狭。更有革命过程中那些过于血腥残暴的方式,如毫无人性地杀戮与焚烧、完全没有节制地抢劫与破坏、贪婪成性的腐化与享受,使其革命的高尚动机完全荡然无成,有的只是社会的破坏、仇恨、混乱。动乱过后社会能否进入秩序、稳定、安全的状态,还得看新上台的统治集团是否给予善治,而这种善治与是否穷人上台没有任何关系。
阶级斗争理论的现实危害
梁木生
2009年10月 炎黄春秋网刊外稿
作为一个独立、完整的理论体系——阶级斗争学说曾是中国居于绝对统治地位且唯一能够广泛转播、接受的政治意识形态。今天,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化和市场经济的最终确立,阶级斗争理论实践层面的正面作用、功能已经迅速下降,但仍作为正统的意识形态主导着中国,并发挥着定于一尊的理论解释作用。然而,基于中国今天社会发生的巨大变化,阶级斗争理论的指导作用虽然日益苍白,但社会现实中逐步暴露的各种问题,似乎又为这一理论的解释能力提供了广泛的证据,以至于这一理论实践上的危害又以新的方式表现出来,并且日益突出。可悲的是,对于这一理论的现实危害人们并没有充分地认识到,更谈不上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予以抑制,结果这一理论仍在通过政府控制的学术系统、教育系统、宣传系统,不断传输到中国人的头脑中,政府的合法性统治这一理论面前日益流失,政府的权威性也因此不断下降,并成为了不少人怨恨、敌视、否定中共甚至力图重新革命以推翻政府的思想武器。所以,放弃阶级斗争理论刻不容缓,它与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诉求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也直接抑制甚至阻止改革特别是政治改革的推进。在这种理论与现实严重分裂、冲突的面前,阶级斗争理论的危害以新的方式全面表现出来。简要概括,可以从经济、政治、社会、文化、教育、学术等方面全面分析,但经济、政治上的危害最为明显、突出,至于文化、学术等方面的危害虽然同样明显而严重,只是相比于前两个方面仍然是次要的,在此略而不论。
一、经济危害:强化贫富矛盾
阶级斗争理论经济上的危害是目前最基本、最普遍的危害,其主要表现为它指引着人们将目前经济上贫富形成的复杂原因,仅仅归咎于私有者的剥削,从而激发人们对私有整体的道德谴责及其普遍的仇富心里。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领域发生了与过去30年完全不同的两个最大的变化:贫富差距迅速扩大,私有经济迅速发展,这两个方面的变化是同步进行的。人们普遍认为,中国的贫富差距是改革开放以来的一个产物,因为贫富差距在1949年后通过公有制度已经缩小,并且在公有占主导地位的近30年的时间里没有变化。这当然成为部分人——阶级斗争理论的信奉者们,攻击今天整个改革开放政策最强劲的理由之一。与此同时,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私有经济的发展亦十分迅速,并通过如下两个基本方面扩大,一是个体经济的自我发展而不断壮大,二是公有经济以各种方式私有化,其中主要是公有企业的私有化变卖。上述两个方面的耦合成为了阶级斗争理论中剥削论强有力的现实证据,也成为了人们普遍抨击现代经济生活的理由。
事实上,正如前面所做的分析,贫富差距的存在并非完全源于私有及其剥削的秉性(虽然私有确是具有剥削并导致贫富差距扩大的功能),因为即使在那个所谓贫富差距很小的时代,公有制下的剥削同样普遍盛行,只是它不同于私有制度下个人对个人的剥削,而是表现出了一种整体的剥削、制度的剥削、政治的剥削。例如,有资料显示,从1949年到1979年30年的时间,政府通过强制性规定整个农产品的价格,从农民那里无偿获得了7000亿元左右的财富。对此,我们不禁要问,这不是公有的剥削又是什么?至于贫富差距,在当时的中国工人中存在8级工资制,干部中存在23级工资制,如果我们将这个级别作为衡量贫富差距的数量根据,这个差距小吗?同时,那时的等级差距还以公开的制度强制予以规定,不同等级除收入上的差距外,还有各种待遇、特权的不同,将这些换算成为收入,其差距就会很大。只是那时的差距与今天不同的是,人们可以在市场中通过自我奋斗由穷人变成富人,并且今天的富人相当部分财富没有转化为个人消费,而是作为生产力在发挥作用,当时的人们只能由国家分配收入,自己不可能获得财富,同时自己的收入全部变成了消费资料。
但在阶级斗争理论的指导下,人们普遍地认为,他们贫穷的原因源于私有的剥削。不可否认,目前中国贫富差距的扩大是伴随着财富的迅速增加形成的,也是随着私有的出现以及迅速发展形成的,这其中不能说私有的剥削没有起到重要作用,看看珠江三角洲那一个一个血汗工厂中,超负荷劳动而只能基本糊口的少男少女们,人们何尝不想起马克思的剩余价值学说。可是,将今天贫富差距扩大的原因完全归咎于私有,似乎是将中国社会转型时期这一突出的经济问题作了过于简单且过于武断的判断。至少如下原因是不少人致贫的主要因素:自我懒惰,过于愚笨,天灾人祸,自然条件,体制转轨。
在这些因素中,除了体制转轨是一种能与剥削扯上关系的因素,其它因素都与剥削挂不上勾,也与私有没有任何联系。懒惰致贫既不能从任何角度归咎于剥削,更不能从道义上给予同情,而现实社会中这一因素致贫的比例是十分庞大的;愚笨导致的贫穷主要是自身不能创造财富,虽然具有同情的成分,但不是因剥削形成的;天灾人祸发生在任何人身上,都有可能使其成为穷人,只是富人抗风险的能力要强得多,但它跟私有也不能联系起来;至于自然条件致贫,更是无论有没有私有都难以改变的,相反因私有的充分发展所获得的财富逐步向这些地区倾斜后,还能够慢慢降低它的贫穷程度。这里,上述因素中能与剥削导致贫穷联系起来的是公有体制的转轨,如工人下岗、失业,但这恰恰不是私有剥削所致,而是公有企业在市场运行中导致的,它是一种典型的公有制剥削,而且这种剥削比私有的剥削更不人道,也更不理性,即工人受到了剥削,却找不到具体的剥削者,也没有控诉的对象,它集中说明的不是私有的过失,而是公有的罪过。我们看看那些所谓体现工人阶级当家作主的公有企、事业单位,他们聘请的干各种体力杂活的下岗工人、农民工,其工资之低,待遇之差,人格之辱,相比于私有企业有过之而无不及。更有那些所谓的公有农地在相关官员的运作下,从承包的农民那里以令人心酸的低价拿走,又以令人咋舌的高价出手,最后各类参与瓜分的官商一夜之间暴富形成的贫富差距,岂是私有剥削能够望其项背的。
上面的简要分析,只是告知一个今天中国贫富差距迅速扩大的事实,私有并没有扮演唯一的角色,甚至不是主要的原因。假如一定要归咎一个主要原因,可以说权力对公有资产疯狂地瓜分、侵夺当仁不让。有人会说,如果不改革,不允许私有出现,公有就不可能导致如此严重的贫富差距。这里,我们不谈计划经济时代是否存在剥削,或剥削多么严重(这在前面已经简要分析过),仅就如何走向改革开放之路就能得出结论,不实行私有,中国说不定经济上已经崩溃,天下已经大乱,何谈是否改革开放?又何谈改革中的贫富差距?可是,对大多人而言,他们又为何将贫富差距扩大的原因统统归之于私有呢?其主要原因就在于,阶级斗争理论在整个民族几十年没有间断的垄断性教育、宣传,形成了人们在道义上普遍憎恨私有的心里。所以,今天的中国在广大弱势群体的观念中,拒斥私有是普遍而强烈的,并且具有强而有力的理论基础,这就是阶级斗争理论中的私有剥削论。
在上述心里的支配下,今天的富人相当部分是为富不仁。首先,他们是同样在阶级斗争理论的抚育下成长起来的,骨子里具有关于私有的原罪感,自己从走上致富的道路开始,就是阶级斗争理论整体否定的对象;其次,他们的发家史除了自我奋斗加上机遇外,相当部分的财富可能是通过残酷剥削聚积起来的,煤矿、建筑、缺乏技术含量的加工业中的资本家们是其中的典型代表;再次,在改革开放几十年的历程中,阶级斗争理论一直作为居于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从来没有停止过宣传、教育,这些富人、资本家就是在这种氛围中成长、壮大的,他们时时担心自己聚积起来的资产被重新充公,或被愤怒的穷人以革命的名义剥夺;最后,他们改革开放前都是与其他人一样的穷人、普通人,在迅速致富后对物质的贪恋及其表现出的纯物欲的享受,使他们对贫穷及其穷人具有本能的蔑视,表现在行为上往往是相当部分素质不高、文化较低的富人自私、冷酷、缺乏责任感、没有同情心。所以,带着原罪而又没有理论上的合法性支持,致使富人们成为了为一个为富不仁的群体,而他们基于对阶级斗争理论的了解及其心里上的害怕、憎恨,总是将自己置于到了劳动者、穷人的对立面。
与此同时,今天的穷人、劳动者是普遍的仇富,因为他们曾经被反复告诫的私有剥削论,在他们心中从一开始就宣告了私有的非道义性,他们当中的相当部分雇佣者,基于现实工作中受到剥削的真切感受,进一步增加了对私有、资本家的痛恨,相当部分资本家的为富不仁也迫使打工者的仇恨直接指向他们的雇主,一直没有停止过的阶级斗争理论的教育、宣传(如那些革命歌曲的不断传唱,革命电影的反复播放,被浓缩了的资本家、地主残酷剥削工人、农民之经典案例的广泛传播,共产党领导工人、农民革私有剥削者命的历史的持续教育)给他们营造了厌恶富人的舆论氛围。结果是,今天的穷人也许致贫的原因各不相同,但受到阶级斗争理论的共同熏陶,却形成了共同的仇富心里,而且接受过一定教育的中青年穷人群体,这种心里更为强烈。
上述穷人、劳动者普遍仇富与资本家为富不仁不可避免地形成了利益、观念上的深刻对立,并制造出我国整个经济生活中的矛盾、紧张,同时成为了所有其它社会冲突的一个主要根源,阶级斗争理论经济上的危害因此得到了充分的表现。本来,即使不存在阶级斗争理论的广泛说教,经济生活中的矛盾同样存在,特别是劳资冲突,问题是这种客观存在的矛盾被进行了阶级剥削与压迫的解释后,就会使经济矛盾与冲突形成的复杂原因单一化,并为穷人的仇恨提供了道义支持,使穷人群体与富人群体的对立与冲突在心里上受到这一理论的强劲推动,进而使得各种经济矛盾与冲突更加激化,同时给穷人提供的解决方法除了革命、破坏,没有其它手段。
二、政治危害:阻碍政治改革
目前,实践上逐步放弃公有制而在理论上坚持阶级斗争在政治上的危害尤为明显,其集中表现就是政府政府被置于两难的境地:执政的中共是通过阶级斗争理论成功的实践运用取得政权的,在公有的制度运行难以为继的时候,中共以改革开放的方式认可了私有,而且二十多年来迅速发展,这等于事实上否定了中共取得政权的阶级斗争理论;中共统治的理论基础在改革开放中自我放弃后,中共执政的合法性没有也不能采用新的政治意识形态作理论基础,而它为推进整个改革开放所制定、实施的政策,又都只能置于自己奉行的意识形态理论框架之中,使其统治的合法性与其推行的政策之间始终处于悖论的状态。
几年前,有一本书叫做《交锋》,该书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政治意识形态领域五次大的交锋(如果算上最近一次交锋就是六次),其交锋的中心就是继续改革开放,还是回到原来的轨道,因为每次交锋的爆发都是经济与社会遇到了突出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是采用新的办法还是采用原来的办法解决形成的。所幸的是,每次交锋的结果都是以继续推进改革开放结束争论。事实上,从改革开放以来一次接着一次的争论中不难发现,争论的焦点最终都是是否放弃阶级斗争理论,而每次争论后胜利的一方在放弃阶级斗争理论的道路上都前进了一步。以体现阶级斗争理论基本内容的四项基本原则为例,到目前为此除了共产党的领导还坚持外,其它三项原则可以说都放弃或严重弱化了,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放弃了无产阶级专政,1984年开始城市工业企业改革后逐步在放弃了公有制的一统天下(这一路径是责任制、承包制、租赁制、股份制、国退民进制实质是私有制),2001年“三个代表”理论出来后则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核心观点——消灭剥削阶级放弃了。因此,可以说阶级斗争理论的信奉者或者说左派确是抓到了改革开放派不断改革的症结,这就是改革开放是一条与阶级斗争理论所设想的道路越来越远的道路。
但是,为什么反改革的势力如此强大,又如此理直气壮?这就在于作为中共理论基础的阶级斗争理论仍然处于正统合法的地位,并且中共没有也不宜正式整体放弃它的统治地位,因为这已经涉及到中共统治的合法性这一根本问题,它表现的不仅仅是政治意识形态之争。这种说阶级斗争理论之言、行资本主义之实的政治运作,当然成为了左派攻击的理由,除非中共公开放弃整个阶级斗争理论(这也就使得中共在进行任何改革举措时,任何看似简单的决策都面临巨大阻力与挑战的原因)。进一步的问题是,改革开放的过程,过去已经很弱的社会丑恶现象又迅速泛起,特别是贫富差距的迅速扩大与腐败的广泛出现,更是成为了左派获得否定整个改革开放方向与成果最强有力的证据。
当然,作为与整个改革开放政策、方针相左的政治意识形态,阶级斗争理论并不仅仅被左派固守,并由他们以此作为标准随时攻击改革开放的政策,事实是一般的民众由于长期受到这一理论的灌输、洗礼,往往本能地运用这一理论中的观点评价自己所受到的各种利益侵害,进而抓住一点不及其余地否定政府实施的各项改革举措,或者从消极的角度对来自政府的一切政策进行评价。这样一种整体的负面评判,正是今天中共政府不仅不少政策难得人心,而且是中共整个形象不断下降的基本原因之一。这是目前存在的一股强大的社会力量,它以阶级斗争理论作为思想基础,以党内坚定的信奉者为代言人,以庞大的弱势群体(尽管改革开放以来,作为当下的弱势群体其平均的生活水平要远远高于过去)为社会基础,而构成了中国经济与社会转轨时期一股非常令人担心的破坏势力。他们不满现行的统治,他们的对抗强有力地牵制着中共改革开放政策的顺畅推进,他们并不具备解决中国目前任何重大难题的能力,但只要这一势力聚集起来形成现实的否定力量,就会对中国目前转轨时期的平稳过渡构成极大威胁。
从客观的现实出发,可以认为中国目前的社会问题源于两个方面的基本原因,一是国大、人多、普遍贫穷的基本国情,二是公有制的存在。从各国现代化的共同规律看,一个国家在由贫穷向富裕演变的过程中,都面临着中国目前所面临的问题,如腐败、贫富差距扩大、治安恶化、毒赌黄泛滥,只是中国国大、人多、普遍贫穷的特殊国情导致这些问题更为突出些、严重些。可是,要克服这些问题,在国情不可改变的情况下,最根本的办法只有发展经济,虽然经济发展了这些问题不一定都能得到抑制,但相当部分的问题是能够缓解的。否则,不仅问题得不到解决,而且会持续存在,中国过去的历史已经给予了证明。而发展经济,不仅中国的过去而且整个世界的发展历史都告诉我们,只有采用市场经济的生产方式。今天,中国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一方面经济与社会迅速发展,一面经济与社会暴露出许多问题,也许这是中国迈向现代化必须承受的代价。可是,有人将今天所有问题的出现都归之于市场经济的生产方式,而他们所持的理论根据与方法论恰恰是阶级斗争理论,这一理论系统地告诉人们,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问题应该统统算到市场经济的头上。对于持有这种观点的左派而言,既然市场经济是罪过,出路当然是完全放弃市场经济,回到过去。
中国今天发展市场经济所暴露的各种问题,还有另一个特殊的原因——公有制。就整个世界而言,发展市场经济都是在私有制基础之上,唯独中国是在公有制基础上(可能还加一个越南)。而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告诉人们,公有制是不能与市场经济整体接轨的。为了克服市场与公有的悖论,中国采取了既以公有为基础,又允许私有产生来发展市场经济,而由于公有自身的缺陷,私有的发展要远远快于公有的发展。在这种公私两种产权并存且公有开始占主导地位的格局面前,市场经济的发展基于两种产权并成所暴露出的问题,不仅更为严重,而且具有中国特色,如广泛盛行的官倒、权力全面操控经济运行导致的腐败。显然,要解决这些问题,除了迅速发展经济外,就是加快私有发展的步伐,以改变公有产权过于庞大这一基本问题。可是,有人仍然以私有为万恶之源控诉到,这就是改革开放以来发展私有的必然恶果,并且以大量私有者的放肆盘剥为此提供证据,而他们所抱定的理论根据仍然是阶级斗争的理论,这一理论对市场经济是否定的,对私有同样是否定的,而且对私有的否定更为彻底。在这种观念的支配下,他们提供的克服现实社会中所有问题的方案当然就是过去的公有制。
当左派们与改革开放中形成的弱势群体以阶级斗争理论为根据,将今天的一切问题统统归罪于市场经济与私有之后,他们对任何继续发展市场经济与继续扩大私有经济的方针、政策、措施、法规,当然是整体的否定,而这种否定的政治态度就是全面否定改革开放的一切成果,猛烈攻击改革开放以来的一切弊端,最终达成对中共改革派统治的全面否定。为了这种否定具有社会的支持,正统左派们以今天各类弱势群体如工人、农民、农民工、腐败的受害者、各类穷困者的代言人自居,力图阻止市场经济与私有发展,虽然阻止不成,但给改革与发展增加了难度。
三、社会危害:加剧社会紧张
今天,中国社会中各种矛盾是广泛而严重的,深入分析这些矛盾形成的原因,除了所有其它原因外阶级斗争理论是一个主要的源头,因为阶级斗争理论就是专门制造仇恨、对立、斗争的理论。阶级斗争理论认为,社会不幸的总根源在于私有,只有消灭私有才是整个人类的福音。今天,中国大规模发展私有制,等于在迅速制造剥削与罪恶的根源,而改革开放以来私有的迅速发展又伴随着各种社会不幸的重新出现,这些不幸总会通过具体的社会群体承载的,如农民、下岗工人、农民工、各种原因的致贫者,还有就是赌博、毒品、黄色交易等社会丑恶现象的出现及其受害者。他们将社会的一切弊端都归之于私有的出现,而使今天社会的各类弱势群体获得了统一的道义理由痛恨政府、政府的改革开放政策,他们会说昔日的中共代表人民打天下、做天下,今天的中共已经演变为代表富人、剥削阶级剥削、压迫穷人的政治代表,阶级斗争理论成为了今天劳动者对付中共的理论武器,进而极大地增加了社会弱势群体对政府的仇恨,曾经的革命理论今天成为了需要对中共进行革命的理论。这一理论将中共领导中国进行改革开放克服30年公有制运行弊端所作的努力、取得的成效都视而不见,而专门抓住所有的问题、缺陷攻击,致使人民与政府的矛盾更为严重、尖锐。
阶级斗志理论制造社会对抗,还与这一理论所采用的方法论有关,而这一方法论也是存在明显缺陷的,这就是动机与片面分析的方法。所谓片面分析就是,人为地将社会成员分成劳动人民与剥削阶级,凡是劳动人民都勤劳、勇敢、善良、朴实,并承受着剥削阶级的剥削、压迫,一切剥削阶级都唯利是图、好逸恶老、欺压劳动人民,这可以概括为穷人都好、富人都怀。这一理论在道义上完全肯定了劳动人民,而彻底否定了剥削阶级,即使劳动人民存在缺点也是受到剥削阶级思想的侵蚀,或转变为剥削阶级中的一员了。于是,任何劳动人民起来反抗剥削阶级的行为、思想都是合道德的正义的,反之任何剥削阶级对劳动人民反抗的镇压都是反动的非正义的,这在劳动人民的心里形成了反抗就是正义的心里,因为他们的任何反抗行为都在中共倡导的阶级斗争理论中表现出了合理性;所谓动机分析就是,只要是剥削阶级都是剥削、压榨劳动人民的,如果其行为有益于劳动人民则是包藏祸心,如果其行为侵犯了劳动人民的利益则是本质的表现。至于劳动人民如果行为合道德性则是本性使然,如果行为违背了道德,则是动机高尚而方式不当,或是受了剥削阶级的影响,或是客观环境的影响而被迫为之。例如,我们对于历史上几乎所有的农民起义都是采取肯定的态度,至于他们身上具有的哪怕是难以容忍的道德劣迹(洪秀全的宣传即是十分突出的一例)都不从个人品质上寻找原因,而是一概以所谓的历史与阶级局限给予原谅或豁免。相反,任何统治阶级、剥削阶级的成员,无论他在历史上为中华民族作出了什么贡献,都是出于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需要,都是为了更好地长期地维持其剥削制度。
上述为满足阶级斗争理论需要而形成的片面与动机分析的方法,通过中共夺取政权后几十年广泛、持久、深入的宣传、教育,已经深入到国民的骨髓,形成了人们认识国家、社会、他人的自觉,加上意识形态的单向度、霸权式的灌输,或片面的宣传(如凡是好人则只宣扬好的一面,其坏的一面或轻描淡写,或完全掩盖。至于坏人则只说其坏,而将其好的一面或一笔带过,或干脆不提),相当部分的人们除了会采用这种动机分析方法与片面分析方法,再也没有了更为有效、科学的分析方法。这样的宣传与教育培养的民众,只会简单地否定或简单地肯定,包括对任何个人、团体、政党、国家甚或社会。国民的思想是如此的认识论,他们逐步在中共实行的改革开放改变整个国家与社会的过程中,只会站在自己利益的角度分析一切,如果他是这个转变过程中的受益者则会认为一切都好,如果他是受损者则会否定今天的一切,如果他既受益又受损,他则会对受益闭口不谈,而对受损大肆攻击。问题是改革开放的过程,国家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逐步暴露出来以前被掩盖、压制的问题,如腐败、毒赌黄、各类犯罪等,其中特别是因经济体制的变革导致的贫富差距迅速扩大,引发的处于相对贫穷的社会群体,由于过去接受的是阶级斗争理论的方法论,当然会以动机、片面的分析工具认识改革开放以来的现实社会,并从中获得自己贫穷的社会原因,相应地以此形成自己对国家、中共的态度,中共作为统治阶级已经占到了人民的对立面,他们的整个政策是保护富人的,而日益严重的腐败则是中共侵夺人民利益的极端表现。
在上述认识思想的指导下,处于社会弱势地位的人们力图改变自己的命运,也许只会选择两个路径:一是利用各种无论合法非法的手段个体地变成统治者或剥削者,二是整体地起来反抗就像中共曾经革命的那样改变命运。事实上,在这个迅速变革的时代,几乎没有谁是永远的胜利者,结果几乎所有的人包括今天的富人明天可能的穷人,今天的穷人明天可能的富人,今天的官员明天可能的草民,今天的草民明天可能的官员,都存有革命的心里、仇恨的心里、报复的心里,因为他们都可以将自己的失败或不幸归之于政府,归之于改革开放,归之于私有制、腐败、剥削。这就是目前虽然国家的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成绩,但人们却普遍对中共的统治存有不满、敌视甚至仇恨的基本原因之一,社会中普遍流行的“端起碗来吃肉,放下筷子骂娘”的现象,其心理指导正是阶级斗争的理论。
四、道德危害:官员丧失信仰
阶级斗争理论是包括摧毁与建设两个部分构成,摧毁主要是消灭私有制,建设则是建立公有制,并通过公有制逐步实现共产主义,对此中共的最低纲领与最高纲领界说的非常清楚。而且整个中共的产生、发展、壮大直到夺取政权,就最终的动力来源而言,正是中共的希望带领人民实现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的神圣理想,并通过这一理想整合了中国最广泛的劳苦大众——农民在战胜一切其它政治力量体现的。可是,在经过了几十年的实践后,公有制运行的结果确无情地宣告,它是一个无法兑现的空想,它的系统理论除了具有革命或者说破坏的功能外,几乎没有建设的能力,而且在所有实行了公有制的国家都是如此。于是,公有制在中共强大政治信念与强大政治统治的操作下运行30年后,终于以改革开放的方式逐步放弃了,人们也因为通过改革以来经济上的获益而事实上放弃了对公有制的迷信、盲从,其标准就是江泽民所谓的“三个代表”理论的出台,因为这一理论的核心就是将中共需要完全消灭的对象——有产者纳入到自己的组织体系之中,这等于中共公开宣布不仅不能消灭私有制与剥削阶级,而且要将在改革开放中迅速成长壮大的资产阶级转变为自己的阶级力量,同时说明中共在政治实践中放弃了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与共产主义的伟大理想。
问题是,作为一个以阶级斗争理论为指导,以共产主义为理想的政党在执政30年后自觉地逐步地放弃这套理论,对于广大民众而言最多就是不再相信,而且作为普通民众只要能在现实中生存、发展,有没有理想、有什么理想不会对自己的现实存在构成巨大的挑战,但对整个中共的冲击就非常严重了,其中一个非常令人担心的后果就是,整个中共执政的理论基础是什么?其执政的政治指导思想又是什么?一个政党执政哪怕是一个政治集团执政都必须具有清晰而确定的政治指导思想,否则就会在整个执政集团中造成混乱或迷茫,进而导致它的执政个体没有政治信念、理想、目标,而成为纯粹的官僚集团,只以自己集团的利益最大化作为执政的指导思想。今天,恰恰中共面临的就是这种执政状况。
通过几十年的改革开放,中共已经自我放弃了乌托邦的共产主义,但却仍在整个宣传、教育上坚持正统的阶级斗争理论(虽然革命性特色有所弱化)。这种理论与实践上的矛盾使整个执政集团的广大成员基本上不再信仰这套理论,导致这一政治意识形态的灌输、教育、宣传几乎没有执政者相信(甚至越到基层越严重),相信的只是那种没有经过现实市场经济历练或只看到私有制弊端的僵化分子,要么就通过这一理论获得现实益处的学霸、官僚等伪信仰者。结果这套理论灌输过程中的说教、空洞、僵化、虚伪弥漫着整个官场,并成为部分政客保护自己、整治别人的理论武器,至于骨子里则从未相信过,恰恰那些真诚相信的反到变成了冥顽不化的迂腐之辈,在官场日益孤立、日益边缘化。可是,阶级斗争理论实践上的放弃与宣传、教育上的坚持形成的价值观冲突,严重地折磨着中共的执政集团,包括每个成员,只是他们的角色、地位不同,对自己的政治价值观折磨的方式、程度存在差异。
这种折磨的整体表现就是政治价值观缺失,也就是几乎没有什么官员存在政治上的真正信仰,有的也许是诚心诚意为民众做点实事的朴素想法。如果要更深入探讨这种没有信仰的根源可能在于,传统社会官员固有的儒家政治伦理早已完全抛弃,曾经像宗教一样信仰的共产主义理想在现实中又彻底放弃,而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民主、法治、自由、人权的政治意识形态,又没有合法的舞台公开、广泛、系统地宣传、教育,并且因受到不断地打压、批判使官员们根本不可能形成系统的民主主义思想。结果,没有一个适合并恰当解释今天中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发展需要的政治意识形态,中共曾经是最有理想、最有信念、最少私利的执政集团,今天却缺乏整体地指导中国政治运行、发展的政治指导思想。
没有或丧生了政治上的信念、理想、目标,执政中的官员一旦将为民服务这一朴素的想法付诸行动在为政过程中碰到困难,他的为政就完全迷失了方向。一个官员一旦迷失了为官的方向,就失去了公正为政的动力与价值指导,那么为政的动力与价值目标只能来自自身了。这种基于自己政治利益最大化所表现的为政行为,成为改革开放以来整个官场各种问题迅速暴露、恶性发展最基本的原因之一,今天中国政治生态中的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权学交易如此普遍、突出、严重,集中反映了执政官员缺失政治信念、精神空虚,并在行为上表现出生活颓废、意志薄弱、物欲横行、道德沦丧、满口假话。
结束语
市场经济发展的不可逆转已经彻底宣告,阶级斗争理论作为整个国家政治意识形态的死亡,如果这个国家继续发展市场经济同时广泛地宣扬阶级斗争理论,并打压其它政治意识形态的广泛深入传播,那么阶级斗争理论的危害将不断扩大,各种社会矛盾将不断恶化,政府为维护自己统治的成本将不断上升,这对社会的长治久安、平稳转型、渐进过渡是极其不利的,可以说阶级斗争理论与国家提倡的建构和谐社会是公开冲突的。所以,放弃阶级斗争理论是目前十分紧迫而又重要的任务。
就基本内容而言,放弃阶级斗争理论主要包括:1)放弃阶级斗争理论的统治地位。这里的放弃包括作为政治统治的意识形态上的放弃与学术统治地位的放弃。前者是指中共在政治指导思想上明确说明不再是阶级斗争理论,这主要表现在中共的党章与国家的宪法中放弃与阶级斗争理论有关的所有内容,在党、政府的各项文件、政策、报告、领导人的讲话、谈话中不以阶级斗争理论作为根据,也不以此作为分析、解决问题的唯一方法,淡化阶级斗争理论的宣传如革命歌曲、革命电影、中共革命史;学术上的放弃,放弃以阶级斗争理论作为整个学术研究的指导思想,停止以阶级斗争理论作为学术尺度对学术刊物、文章给予的审查,允许各种学术观点、思想、理论自由表达,各类学术杂志可以登载观点各不相同的文章。2)停止在所有学校系统传授阶级斗争理论。这主要包括删除各类课本中体现阶级斗争理论的内容,取消各类只用阶级斗争理论分析社会问题、历史的文章,减少以阶级斗争为研究主体的学术机构。3)删除各类考试中的阶级斗争内容。这方面主要是在中考、高考、研考中删掉以阶级斗争为内容的理论、知识、观点、史实方面的考试。
现在,无论是为了国家的长治久安,还是为了社会的和谐发展,我们没有权利放任一种制造社会仇恨的思想体系广泛地宣扬,更没有理由将这种增强社会仇恨的理论作为武装国人头脑的统治思想。
本文来源:
http://www.chinaelections.org/newsinfo.asp?newsid=159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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