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的基本格式和排版要求
一、文字的排版:
(一)页面设置
一般文件的页面上下边距一般为2.6,左右边距一般为3.2。但正式文件(如发红头文),一般左边距为2.8,右边距为2.6,上边距为3.7,下边距为3.5。行距一般为单行倍距或固定行距32,第段开头空两个字。
(二)字体的一般设置规则
1、文件标题。一般为方正小标宋简体,字号为2号字,如作为文件的附件时,在左上角标明“附件”二字,标题一般用黑体字。
2、正文部分。统一用3号字
(1)二级标题:一般用黑体字。
(2)三级标题:一般用楷体字
(3)正文部分:一般用仿宋字
项目办的文件,如作为正式文件的附件,一般不设页眉和页脚,但为规范化和标准化,又为了美观,作为一般性的文件可以设置有项目办LOGO的页眉,并注意页眉文字的分类,文字前面部分统一用“***工程项目”,后部分注明文件类别,如:工作汇报、工作方案等。
3、结尾部分。
(1)成文时间。指公文被领导批准发布的时间。其年、月、日的标识,在国家行政机关公文中要标识为中文大写即“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不能称为“2001年11月21日”。这是一个特殊要求(但党内文件除外)。一般公文的年、月、日标识位置在图文右侧距右侧空4个字的位置标识。
(2)附件。公文如有附件,应在正文下空一行左侧距版线空二个字标识“附件”后加冒号,冒号后标识附件内容(一般用黑体字)。附件名称标识不加标点符号。如附件有几个,则可在冒号后标识附件顺序号和每个附件的内容,并顺序排列。遇到有附件,则印章和成文时间应放在附件标识的下面。其位置与正文位置相同。
(3)附注。这一栏为在正文内无法表述的内容,但又需说明的事项,在附注栏标识。标识时加括弧,如“请示”文种中“联系人”、“联系电话”则可标为(联系人:×××,联系电话:×××××××××),或(此文限传达到县、团级)等。其标识位置在正文成文日期下一行左侧距版线空二个字的位置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