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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哲学探索:社会实践和哲学理论都不支持“法制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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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探索:

社会实践和哲学理论都不支持“法制社会”

 

 在中国社会所施行的20多年的“法制社会”建设的实践过程和实践结果,已经证明了“法制社会”之理念的不切实际,而其哲学理论的基础更具有严重的缺陷——“机械论”的“一成不变”和“照抄照搬”,这个严重的哲学理论缺陷是造成所谓的“法制社会”建设使得中国社会越来越混乱的本源之一。

 “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所具有的“机械论”思想就成为“法制社会”建设中的巨大隐患。况且,法律还有“正确”与“不正确”之区分。

 任何一部“法律”一旦制定并付诸实施,就对人们的言论和行为进行了严格和不可违反的限制,就会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一成不变”和“照抄照搬”。

“法律”对于限制社会已经公认的人们的不良言行的作用是积极的。但对于一些需要探索发现和创新发展的言行进行的限制,就起到了在一段时间内不利于社会健康地生存发展的反面作用。而当社会意识和社会道德(精神)败坏、违法者众多时,也就出现了“法不治众”的消极又恶劣的局面。

 违背了社会公理,道德防线的溃败,权力腐败,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的混淆和混乱,都为人们触犯法律提供了更多的机会。

 法律的“时效性”规定就是多次机械地对那些违法者提供了违背道德和道德败坏的保护作用、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这些就是以主观机械唯心主义世界观所主导的各种世界观哲学思想相互混沌的“法制社会”之理念的“一成不变”和“照抄照搬”的荒谬至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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