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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9月14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之后,9月24号,关于国企改革,政策又重磅发力,《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则是更加具体地在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方面给予了方向性的指导。这和此前许多人预想国企改革只是口号不一样,国企改革不是一句口号,而是扎扎实实地推进的。改革也没有倒退,也是在扎扎实实地推进的。
亮点1:首次列出“负面清单”
原文:有效探索主业处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要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对自然垄断行业,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促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同时加强分类依法监管,规范营利模式。
结合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领域改革,开展放开竞争性业务、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示范。
解读:具体来看,负面清单圈定了需要国有独资或控股的领域,但在这些领域也不是完全杜绝民资进入。对于哪些领域民资可以进,进到什么程度,以及用什么方式进,《意见》进行了明确。油天然气和军工领域是社会资本最为关注的领域,负面清单的出台很大范围打开了民资的市场空间,民资大有可为。
亮点2:完善制度,保护产权
原文: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切实保护混合所有制企业各类出资人的产权权益,调动各类资本参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积极性。
解读:此次在《意见》中首次将保护产权写入四大基本原则,意义深远。我们都知道,无论是产权弱化还是过度干预资源配置,都将导致资源配置的无效率。一直以来,我国企业的产权不明晰的情况已是一种常态,产权不明确对于企业的伤害是极大的,会带来资源配置效率低下、遏制创新等一系列不良影响。此外不同所有制企业并不完全能做到“平等交换”,交易壁垒没能完全打破,交易费用高昂,而现在要打破这种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的不平等待遇,明确产权的概念和特征,对于各种形式的所有制经济的发展都是有极大的好处的。
此外,就对于鼓励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而言,总有一些关于国有资产是否会流失的担忧,其实,“保护产权”这项原则的提出,使得产权更加明晰,正是大大地保护了国有资产,降低流失风险。
亮点3:一般情况下不对民间投资主体资质单独设置附加条件
原文:鼓励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企业国有产权或国有股权转让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一般不在意向受让人资质条件中对民间投资主体单独设置附加条件。
解读:“不在意向受让人资质条件中对民间投资主体单独设置附加条件”,这一点与上述亮点2中的“平等交换,公平竞争”相呼应。以前,国有企业可能在进行产权或者股权受让的时候,会对于民间投资主体设置一些附加条件,可能也是由于担心国有资产流失,这其实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受让的进行。而现在,没有资质条件的特别要求,民间投资主体参与到混改中将更加容易,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主体的数量也将大大增加。这其实也是一种打破交易壁垒,降低交易费用的方式,具有实质性的进展。
以上是对此次《意见》进行的一些简单解读。一千个投资者就有一千零一个关于改革的预期,而改革不是为了符合某个人的某项预期,而是为了实实在在地解决问题,改革在国有企业改革层面进行大刀阔斧的推进,微观层面存在的种种问题将会一步步地得到解决,宏观经济也会受益,势必能给中国经济带来长效的发展活力。按照目前国有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占比,一旦国有企业的效益提升了,中国经济的又一个 “黄金十年”或许就在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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