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修改宪法小组工作期间
“九大”之后,全国形势逐渐稳定,各级党政领导机构逐渐恢复。
1970年3月初,汪东兴回京(毛主席此时在外地),在政治局会议上,传达毛主席关于召开四届人大的意见。
在会上,汪东兴说,毛主席最近提出,并请中央政治局研究几个问题:一是要准备召开四届人大;二是要修改原宪法;三是制定“四五”经济建设计划;四是防止苏修突然袭击,加强战备工作。
汪东兴还传达说,关于宪法修改中,要不要设国家主席问题,毛主席说:“我的意见是不设国家主席,宪法中也不要国家主席这一节了,我也不担任国家主席,如果要设国家主席,只有林彪同志来当。”
根据汪东兴传达的毛主席的指示,中央政治局开会研究决定:以周恩来、李先念、李德生、余秋里、华国锋等负责制定“四五”经济建设计划。陈伯达、康生、张春桥、吴法宪、李作鹏、纪登奎等负责修改宪法。黄永胜领导总参,负责起草防止苏修突然袭击的“三北”战备方案和起草战备工作报告。
修改宪法小组于1970年3月中旬开始工作。
修改宪法小组首先集体研究了我国1954年的第一部宪法,该宪法规定设置国家主席,毛泽东担任了第一届国家主席。1959年以后,刘少奇连任两届国家主席。在文革中,一些外事活动的场合,董必武也是以国家代主席的身份出面。
从建国以来的历史角度和现实角度看,设国家主席在国与国的外事国务活动中是有必要的。因此,修改宪法小组在讨论中,有一种意见认为,如不设国家主席,原来属于国家主席职权的问题、国家元首的身份问题,还有国与国之间互访和互访中的接见等国务活动问题,均不好处理。
据我所知,林彪最初的主张是两点:一是由毛主席兼任国家主席,名正言顺。二是他自己既不担任国家主席,也不担任国家副主席。
毛主席和林彪,关于设与不设国家主席的不同意见,起初并没有引起修改宪法小组和中央政治局其他委员们的特别注意。我们还是钻在宪法修改后,其功能和实际作用的圈子里打转转,并站在这个角度看,是设国家主席好呢,还是不设好呢。谁也不清楚毛泽东的真实意图。
当时,政治局在研究修改宪法小组意见时,多数人还是认为在宪法草案中应保留设国家主席一节,并由毛主席担任国家主席。周恩来总理就是支持这一观点的。他曾认为,从国家机构的组成形式上,应该有国家元首。
4月中旬的一天,林彪就设国家主席问题向政治局提出了三点意见。大意是:第一、赞同设国家主席,并建议毛主席兼国家主席;第二、国家副主席可设可不设,可多设可少设;第三、他自己不担任国家副主席。
第二天,周总理就在政治局会议上,将林彪的三点意见给政治局委员们传阅。会上,多数政治局委员都同意林彪关于设国家主席,并由毛主席兼任国家主席的建议。周总理也是同意林彪建议的。
但是此前,毛已提出不设国家主席和自己不担任国家主席的意见,因此政治局决定,修改宪法小组写两个方案,第一方案是设国家主席,第二方案是不设国家主席。两个方案写好后,由政治局讨论选择。
不久,周总理在政治局会议上,传达了毛主席对政治局关于林彪意见的报告上批示:“我不能再作此事,此议不妥”。
4月底,毛主席在政治局会议上,第三次提出他不当国家主席,他借古喻今地说:“孙权劝曹操当皇帝,曹操说,孙权要把他放在火上烤。我劝你们不要把我当曹操,你们也不要当孙权。”
6月底,修改宪法小组将两个方案写成后,分送毛主席及政治局各位委员。政治局还没有开会讨论前,毛主席就第一方案(设国家主席方案)指示:“如果设国家主席,我不担任国家主席,你们从工农兵中去选人。”
7月初,周总理主持政治局开会讨论时,根据毛主席这个批示,基本否定了设国家主席的方案,并指示修改宪法小组在不设国家主席的那个文稿基础上继续修改。修改之后,再分送毛主席和政治局各位委员审查。
当我们知道了毛主席在设与不设国家主席问题的前三次批示和讲话后,已意识到,毛主席已决心在新修改的宪法中不保留设国家主席一节,自己也不但任国家主席。但从国家机构形式而言,又无法解释“不保留设国家主席一节和不设国家主席”到底比“设国家主席”好在那里。
7月中旬,在周总理主持的政治局会议上形成决议,通过了按毛主席意见,不设国家主席的宪法修改草案。
这里,我想多说几句。“九·一三”事件前,毛主席在南巡讲话时说林彪:“急于想当国家主席,急于分裂党,急于夺权”,“九·一三”事件后更把设国家主席问题定为“反党政治纲领”。
我至今想不通:
第一、在中央政治局工作期间,在修改宪法小组工作期间,我从来没有听到任何人(包括林彪和叶群本人)说林彪想当国家主席,更不要说“急于”想当了。只知道林彪有两次建议毛主席担任国家主席的意见,并遭到毛主席的反对。同时,林彪也两次表示他不担任国家副主席。毛、林的不同意见,就是林彪“急于想当国家主席”、“急于分裂党”吗?当上了这个有职无权的国家主席就是“急于夺权”吗?那么政治局在讨论时,多数人认为在修改宪法的草案中保留设国家主席一节,并由毛主席担任国家主席,也是“急于分裂党,急于夺权”吗?林彪建议毛主席担任国家主席,而自己不担任国家副主席怎么就成了“反党政治纲领”呢?
第二、林彪关于设国家主席,并由毛主席担任国家主席的建议,得到包括周总理在内的多数政治局委员的同意。而作为毛泽东个人,多次否定政治局多数、甚至政治局常委多数的意见,是不是违反了“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呢?是不是个人凌驾于党组织之上呢?是不是全党要服从你毛泽东个人呢?
第三、林彪想当国家主席有根据吗?当时的国家主席只是个“虚职”,而林彪当时的地位是党内排名第二的人,位高权重,有必要争那个“虚名”吗?国家主席的工作当时主要是友好国家间的“迎来送往”,林彪身体不好,最讨厌此事。他连上天安门都当成负担。我所看到的“根据”只有一条,那就是吴法宪在“九·一三”事件后的交代称:叶群告诉他“不设国家主席,林彪往那里摆?”2007年初,我看到在吴的回忆录中,对这句话做了重要更正,此话不是叶群所讲,而是汪东兴的话。是程世清把汪东兴在二中全会前夕讲的这句话传给了吴法宪。反正我是从来没有听到过此类说法。
第四、我所亲耳听到的,让林彪当国家主席的人是毛泽东,汪东兴在政治局会议上传达毛泽东的原话是:“如果要设国家主席,只有林彪同志来当。”怎么一年后,毛泽东的说法就变成了林彪“急于想当国家主席”呢?
修改宪法方案经过多次反复,于7月中旬基本定稿了。其它两个文件也有初步头绪,因此毛主席提议于8月召开九届二中全会,地点庐山。议程三个:1、讨论通过宪法修改草案;2、讨论通过“四五”经济建设计划;3、讨论通过防止苏修突然袭击,加强战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