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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9年9月,民主革命先驱陶成章等发布《七省同盟会员意见书》(又称《南洋革命党人宣布孙文罪状传单》),揭露孙中山假借革命之名,骗取捐款,中饱私囊,列举孙中山三大罪状,十四件事实:
第一大罪状是“残害同志”,共有五件事,一是河口起事,孙中山在槟榔屿报销了30万,在新加坡则说是8万,“盖因地制宜而说谎话”,河口同志为法国人不容,来到新加坡,当地同志责问何姓的镇南关粮台,既有8万军饷,何故退兵。何很愤怒,因为压根就没有这笔款,他们在河口自筹了2万,还被胡汉民取走五千。从河口、镇南关、钦州、廉州亡命到新加坡的同志相约签名、公布此事,共有200多人签名。曾参与孙中山在惠州发动起义的曾直卿虽然也是反对孙中山之人,但“恐碍于团体名誉,为反对党及官府所见笑”,劝止他们。孙中山得到消息,嘱人到知英国华民政务司告密,“目为在埠抢劫之强徒,凡八人,欲掩执之,幸有告者,乃始得免,而逃避香港(类此者尚多)”。
二是河口、镇南关退出的同志到新加坡后身无分文,欲卖身作猪仔,新加坡的同志与孙中山商量,共同设法,孙说:“听之可也,不必管他。”新加坡同志不忍心,筹款替他们赎身。孙中山却“借此招呼同志之名目,向各埠筹款,名之曰善后事宜”。
三是广西参将梁秀清因故投身革命党,孙中山常利用他,设法愚弄,梁愤怒,得罪了孙中山。当他到新加坡,孙中山“密嘱其党某某某欲毒之以灭口,事为某某某兄所知,密以告梁,乃得不死(类此者尚多)”。
四是潮州志士许君秋本是资本家,倾家革命,黄冈起义他得到孙中山给的三千元经费,孙却对同志称是七八万。许因为经费不足,自行向暹罗筹款,孙中山“恶之,尽力诋毁”,甚至向警察举报许家窝藏窃贼,许等正好外出才得免。
五是凡反对孙中山的人,他都诬为“反对党,或曰保皇党,或曰侦探”,对陶成章就是。
第二大罪状是“蒙蔽同志”,共列举了三项事实,一是南洋《中兴报》实际上只是孙中山“一人之机关而已”,对于《民报》说是筹款困难,对《中兴报》则“集款至于再而至于三”,目的要使南洋华侨看不到他掌握不了的报纸。二是日本东京是同盟会总部所在,自1908年以来孙中山在南洋创立支部,通知南洋各地凡是有来自东京或内地筹款、游历的,都以支部长的介绍信为凭,否则不准招待。向他们要介绍信,“多不肯,或依违其词”。三是安南同志有倾家资助革命,将家产抵押到银行的,而河口的军饷却并无保障,事后孙中山又以弥补安南同志的名义,向各埠筹款,“或称尚缺五万,或称尚缺三万,或称尚缺二万,或称尚缺万余,其所以多寡不一之故,亦是因地制宜之道使然也”。实际上“筹款者自筹款,而倾家者自倾家,何尝有一毫之补助”。
第三大罪状是“败坏全体名誉”,其中列举四事为证,一是不顾全体名誉,污蔑至于不可名状,孙中山说到离日之前接受一万四千元赠款,被东京党人得知,大起攻击,“夫各为同志,则各有权利义务,乃不期东京一二同志,分财则讲平等,而义务则责我一人当之,办事也,筹款也,惟我是问。而我于自行筹款之外,又要筹款以顾各地之同志,东京以许多人不能顾一《民报》,我力稍不及顾,则为众谤之的矣”,这有孙中山的亲笔书信。二是新加坡有资本家陈某愿出资二千支持革命党,中山与陈素无关系,他与居中联系的人约定取得此款二八分,他得一千六,对方四百,款到之后,此人全数交给孙中山,未说分利之事。此后其人自往暹罗运动,孙中山竟写信给有关人说此人是“棍骗”。三是1908年9月孙中山在南洋成立支部,凡入会的都要收会底金三元,主盟人分给半元,介绍人分半元,“以分利之举诱人”。四是借内地革命军名目发行军债票,还有保护票,在南洋各地发行,有多至数百金一张,也有五六元一张,发售之时有八九折的,也有六七折、五六折的,代派发行的人也有分利。
为此,陶成章他们提出开除孙中山的总理之名,发布罪状,遍告海内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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