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无序发展是动乱的前奏
2017-01-10 作者:罗慰年
政治现代化,是争取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如果把经济现代化放在政治现代化之上,必然会造成经济和社会管理的两个轮子的不平衡。没有在法律制度上制定约束社会各个阶层行为规范,尤其是统治阶层的行为规范,社会不公必然发生;社会不公的积累,迟早引起社会动乱。社会无序发展是动乱的媒介和导火线。两者的正相关的关系,从以下几个方面体现出来。
第一,经济不平等。经济不平等尤其表现土地所有权的不平等。亨廷顿认为,“在以农业为主的国家里,假定从事农业的人所享有的社会---经济流动机会少,那么土地所有权的不平等必然更直接地与暴力联系在一起。”(《变化社会的政治秩序》)这种不平等给少数掌权的人带来带来攫取巨额财富的频繁机会,而与此同时,大多数人的生活水平却停滞不前,甚至有所下降。最近中国报纸接二连三揭出的贪腐集团是如何获取巨额财富,就知道亨廷顿所言不虚。
第二,心理的落差。“处于现代化之中的国家的政治动乱在很太程度上是渴望和指望之间差距的效应,而这一差距是渴望升级造成的,这一点在现代化早期阶段尤其如此。在某些情况下,指望变小也会导致类似的差距,并带来类似的后果。经过持续的增长阶段之后,如果经济陡然转向下坡路,往往就会爆发革命。”(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从现象上看,革命往往发生在经济荣景后突然出现经济危机。所谓经济危机,不光是经济范畴的危机,更是社会不平等的危机。而革命不过是经济危机和社会危机在政治上的体现。
第三,制度性颓丧。“在大多数处于现代化之中国家里,流动机会的缺乏和政治制度化程度的低下导致了社会颓丧和政治动乱二者之间的正比关系。”(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导致动乱的原因不在于现代化,而在于制度的落后---政治制度化的程度低下。一个程度低下的僵化的制度面对现代化的过程中带来的各种无法预料的社会问题,不可能有清楚的防备动乱的预案。必须有灵活的制度调整的机制,去适应变化的社会,才能避免社会走向颓丧。目前中国官员的群体腐败,源于制度的颓丧。
第四,官员的腐败。2013年,全国各级法院审结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9万件,判处罪犯3.1万人;2014年年各级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37551件51306人。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社科文献出版社2014年2月发布的《法治蓝皮书》指出,在高压之下,腐败公职人员在国内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小;而中国相关法规和管理体制不完善,与一些发达国家在引渡、罪赃移交等方面存在制度差异,使得腐败公职人员外逃后能得到某种庇护。2014年腐败公职人员外逃现象或将加剧。(《中国贪官外逃五成把美国当成避风港》)官员外逃加剧,说明反腐有一定效绩,也说明腐败深入肌体。
官员腐败跟中国的官吏制度分不开。首先,近亲繁殖。从科员到科长、到处长、厅长,一路提拔。自上而下、近亲繁殖;其次,官吏不分,相互包庇,没有制约。官员的权力,应当来自于民选或民选官员的任命,他们的权力合法性,来自选民而不是上级;他们最终对选民负责,而不是对上级负责。由对选民负责的官员监督各司其职的行政“小吏”,才是现代的官僚系统。遗憾的是,这种系统没有引进中国,造成官吏联手,共同腐败的群体性腐败。群体性腐败的根源是拔举制官吏制度。
巨大的官员腐败群体,目前用外逃躲避惩罚。官员大量外逃是官吏群体腐败现象的冰山一角。这些腐败官吏本身就是制度中的毒瘤和病毒。在西方国家已成过街老鼠。2016年12月23日,奥巴马总统签署《2017年国防授权法》,其中的《全球马格尼斯基人权问责法》也正式生效,成为法律。这个法律将授权美国总统禁止人权施害者与腐败官员进入美国,并冻结这两种人在美国的资产。
提出这个法律的马里兰州民主党参议员卡尔丁说:“《全球马格尼斯基人权问责法》通过后,美国外交的工具箱里将添加一个至关重要的工具,让那些人权施害者以及那些从事严重腐败行为的人知道,即使他们在本国不会遭到制裁,他们也无法逃脱他们的行为所带来的后果。访问美国、使用我们的金融机构是一种不应该让国际制度最恶劣的破坏者所享用的特权。但是更重要的是,这项法律的通过告诉世界各地那些勇于站出来反对腐败和人权施害的人们,美国与他们站在一起。”(曹雅学:《全球马格尼斯基人权问责法》)
官员群体性腐败,即使对于当下的政权,也是后患无穷。官员腐败,必然贰心;这些具有贰心的官员,往往在国家发生动乱的时候,“墙倒众人推”,成为颠覆国家政权的主要推手。在国家出现危机的时候,腐败官员为了逃避惩罚,他们或者成为带路党,与外敌联手,从外部颠覆政权,比如明朝的吴三桂;或者趁火打劫,火中取栗,从国家机器内部瓦解和颠覆政权,比如清朝的袁世凯。非宪政民主制度,总是从内部不断制造制度的掘墓人;由一群与世界文明潮流脱节的愚蠢的官吏带领被信息防火墙愚昧至脑残的百姓一路走到黑。
英国作家杰夫里·里根(Geoffrey Regan)在《愚昧改变历史》一书指出,历史并不是人们所以为的直线前进,而是有太多的愚蠢、无知做为历史的转换点,这是个人或集体的错误。当这种错误在发生时,他们并不认为是在做错误的事,反而是自以为是,因而一意孤行,最后一意孤行走到极端,变成了错误的事,因而引发天崩地裂的改变,使得历史也跟着翻到了新的一面。愚昧、无知,以及有理由的愚蠢,在不知不觉中,反而扮演了历史前进的推手。(南方朔∶《国民党是最后的法西斯!》)
贪腐也是这样,它是国家动乱的推手。国家动乱将瓦解旧制度,催生新制度。从另外一个视角看,贪腐问题不能从制度上解决,贪腐反而成为国家进步的推手。贪腐要么被制度解决,要么解决制度。如果不是因为腐败,人们认识不清官吏制度的本质,因而也不可能有推动改变的动力。凤凰需要经过涅槃才能再生。然而,凤凰涅槃之火可能成为烧毁一切的愤怒之火。任何人都不希望一场社会变革由消灭一亿两千万人口的太平天国式的暴虐铺就。通过旧制度的瓦解实现的改变可能造成社会的无序和动乱。这取决于统治者是顺应历史潮流还是与进步为敌。进步的进程难以逆料。这是任何推动社会进步的人士需要关注的问题。
摘自《半资本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