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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段祺瑞与蒋介石在惨案发生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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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说民国史,会给人以“两多”的印象:战争多和惨案多。而惨案最为人们所熟悉,经常提到的,便是北洋政府时期的三.一八惨案和国民政府时期的“李闻惨案”。这两个惨案,衍生出了两篇名文:鲁迅的《纪念刘和珍君》与闻一多的《最后的演讲》,都是中学语文课本里重要的学习内容。从那时候就打上的烙印,恐怕终生也难以抹去。

    两起惨案发生相差20年,都是悲剧,是中国国运的悲剧,是中国民主运动的悲剧,但,又何尝不是段祺瑞政府和蒋介石政府的悲剧?这两个当时中国合法的政府,因为这两个惨案,失去了自己在人民心中的合法性,彻底的被历史所抛弃。三一八惨案发生后一个月,段祺瑞政府倒台,李闻惨案发生三年后,蒋介石政府退出大陆。若说在这两起惨案发生之前,人们对于这两个政府还有幻想,那么之后,便是“失尽民心”了。

    而人们在重温那段历史的时候,却发现这段祺瑞和蒋介石两位在惨案发生后都表现的极为无辜。

    三一八惨案发生后,段祺瑞顿足长叹:“一世清名,毁于一旦!”随即赶到现场,向死者长跪不起并即刻命令严惩凶手。之后,他又宣布自己决定终身食素,以示对这场杀戮的忏悔。惨案发生后十年中,段祺瑞都不吃荤腥,至死不改。1936年其身体虚弱,病痛不断,医生建议开荤以增强体质,他则以“人可死,荤绝不能开”回答,食素如故,乃至不治而死。

    而蒋介石在李闻惨案发生后,暴跳如雷,下令缉拿凶手,调查真相。

  沈醉所著《军统内幕》记载:“蒋介石从庐山打长途电话到南京责问毛人凤的时候,毛人风也回答不出是什么人干的,只能说是他没有叫人干这件事。” 唐纵日记中也说:“五时半赴主席官邸,报告此行经过,主席愤怒犹未已,大骂霍揆彰是疯子。”

    据后来的考证,对于两起惨案,段蒋二人都确实有点冤。三一八惨案究竟是谁下令开的抢,虽大多指认是段祺瑞,但无实际证据。反而还有其他说法,按傅斯年的说法是鹿钟麟,有人指出是总理贾德耀,还有人说是当场指挥官传令失误。而李闻惨案则已有了定论,乃是云南警备总司令霍揆彰为了向蒋介石邀功,希望让他兼云南省政府主席而擅自派手下特务行凶。

    段祺瑞在长跪不起后,严惩了凶手,执政府的国务院总辞职,作为执政的段颁布了“抚恤令”。蒋介石在暴跳如雷后,撤了霍揆彰的职,下令枪毙直接行凶者--在云南警备司令部特务营当连长的汤时亮和当排长的李文山(后证实是找了两个替死鬼,汤李二人都逃脱了惩罚)。

    在惨案发生之前,段祺瑞在国民心目中印象颇佳,以不抽不喝不嫖不赌不贪不占的“六不总理”名闻于世。更有逼迫清帝退位、反对袁世凯称帝、反对张勋复辟的“三造共和”之功。在1924的3月纪念北大25周年的民意测验中,大学生们选出的“国内大人物”中,段祺瑞排名竟在胡适、梁启超等人之前。得票情况依次是:孙中山(473票)、陈独秀(173票)、蔡元培(153票)、段祺瑞(45票)、胡适(45票)、梁启超(29票)、吴佩孚(27票)、李大钊(25票)、章太炎(10票)。大学生对于其评价之高,可见其人望。

  而蒋介石在当时,更是获得了从他执政以来最为崇高的地位。随着日本战败投降,中国与苏、美、英并肩成为“四大强国”。其当仁不让的与斯大林、罗斯福、丘吉尔等人并立于世。1943年1月11日,中美《关于取消美国在华治外法权及处理有关问题之条约》在华盛顿签字,中英同名条约同日在重庆签字,完成了美英放弃在华特权的法律手续。国内民众欢欣鼓舞,称为一举解决了国人力图废除不平等条约的百年之痛。国内对于蒋介石本人的歌颂与崇拜,可说无以复加。

    可惨案偏偏发生了。段祺瑞与蒋介石都不无冤屈的承担了一切后果。

  无论是段祺瑞的长跪不起还是蒋介石的暴跳如雷,表现的都是中国传统式的后悔--后悔得不是不该对手无寸铁的民众开枪。有这么一个铁律:一个政府,一旦向徒手的青年学生与平民百姓开了枪,不仅践踏了为政之德的最低底线,也越过了维护社会秩序的法治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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